本報記者 彭雅惠
  通訊員 黃勇華 楊奕
  根據《長沙海關複製推廣上海自貿區海關監管創新制度實施方案》,首批推廣之外的9項創新制度,將按照“成熟一項複製推廣一項”的原則,循序漸進實施。
  目前,全省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園區都在加緊建設、完善輔助管理系統相應功能模塊。
  2015年10月1日,郴州出口加工區、衡陽綜合保稅區、湘潭綜合保稅區、岳陽城陵磯綜合保稅區、長沙金霞保稅物流中心將實施“先進區、後報關”、“區內自行運輸”、“保稅展示交易”等3項新制度。
  “境內外維修、內銷選擇性徵稅”2項制度按照海關總署的統一部署複製推廣。
  其餘4項制度則需根據信息化系統調整升級情況和企業需求狀況,適時複製推廣。  (原標題:海關其餘9項新政策 何時鋪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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