葉世文 圖來自《中國時報》
  中新網7月26日電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涉貪案,臺北地檢署查出葉利用“營建署長”、桃園縣副縣長身份,在八德合宜宅、林口A7、新竹眷改3案,收取遠雄集團2000萬(新臺幣,下同)賄款;另藉淡海新市鎮案向興富發建設硬拗750萬頭期款及裝潢費;借用女密友賬戶藏錢3300多萬元。全案昨日偵結,依不違背職務行、受賄、藉勢藉端勒索財物、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葉世文、趙藤雄、魏春雄、蔡仁惠、陳麗玲5人。
  檢察官認為,葉世文涉貪情節令人咋舌;遠雄集團負責人趙藤雄、遠雄前副總魏春雄,於當局落實居住正義興建合宜宅時行賄公務員,以公眾資金成就開發霸業賺取私利,將風險轉嫁全民,迄今飾詞狡辯,3人惡性重大,均具體求處重刑。葉所涉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若成立,最重可判無期徒刑。
  轉污點證人的白手套蔡仁惠,檢方認定是基於個人情誼協助行賄,無不法得利,且犯後坦承犯行,建議從輕量刑。
  很敢要錢多主動開口
  在押葉世文、趙藤雄、魏春雄,移審北院開庭後,合議庭經6小時開庭和評議,認定葉涉犯重罪,且有串證之虞,諭知收押禁見;趙交保3000萬、魏交保500萬,限制住居、出境出海,每周一、三、五定時到住處轄區派出所報到。
  檢方懷疑,葉、趙、魏3人恐不止涉4案,淡海新市鎮及新竹眷改案疑另有公務員涉貪,全面過濾“廉政署”查扣遠雄急欲銷毀69箱帳證內容,分案擴大偵辦。
  檢方發現,葉世文很敢要錢,大多主動向廠商索賄,他在林口A7案、新竹眷改案都是透過蔡仁惠,主動向遠雄索賄。但八德合宜宅案,則因遠雄一定要拿下標案,反而是遠雄找了蔡仁惠,主動送錢給葉。
  合宜宅案收賄2000萬
  檢方認定,葉世文共在八德合宜宅、林口A7、新竹眷改3案向遠雄集團索賄5200萬,包括八德合宜宅案開價2600萬、林口A7案索賄400萬、新竹眷改案要錢2200萬。
  葉在八德合宜宅案拿到前金1600萬、林口A7案收賄400萬;新竹眷改案,因葉當時自“營建署長”退休,遠雄未能掌握標案信息,認葉沒有“貢獻”,不願付賄款,葉共向遠雄拿到2000萬賄款。
  透過密友藏錢3300萬
  另葉利用“營建署長”辦理淡海新市鎮案機會,以陳麗玲名義買房,向興富發負責人鄭欽天強索750萬的“一品莊”房子頭期款及裝潢費,檢方認定葉、陳共犯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。
  此外,葉世文透過陳麗玲2個賬戶藏匿3317.5678萬元,因葉無法交代資金來源,檢方認定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。  (原標題:台前官員葉世文惡性索賄令人咋舌 最重可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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